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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沙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19-03-22
    5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对南沙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南沙区餐厨垃圾处理厂

    拟建地点:南沙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

    建设内容:项目拟占地约33亩,处理工艺拟定为“餐厨垃圾经厌氧发酵后产生沼气用于发电,沼液和沼渣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总规模为日均处理餐厨垃圾400吨,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00/日,二期工程远期处理规模为300/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永利yl23455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电话:020-39355035;传真:020-39355019

    邮编:511458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hp.cseti.com.cn/?p=6

    点击以上链接,打开网页后直接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提交意见;或在网页上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10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永利yl23455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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