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分区分级应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短板问题,拟部署在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中优化设施布局和处理工艺,配套建设协同处理普通医疗废物的设施。为此,永利yl23455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署,在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处置设施(另案环评),经高温灭菌消毒破碎后的医疗废物送入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以下简称“协同处置”),分析论证报告针对“协同处置”事项开展环境影响分析论证。
本次变动主要对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进炉物料调整,掺烧少量经高温灭菌破碎后的医疗废物。项目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生产规模未扩大。根据类比同类项目掺烧情况分析,入炉物料的调整未导致新增污染物和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现有环保措施满足技改需求,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穗环规字〔2020〕7号)之“对前期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规定,现将《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掺烧经消毒处理后医疗废物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向公众进行环境信息公示,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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