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故此对永利yl23455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附件1:永利yl23455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六资源热力电厂)2022年度飞灰固化块专项总结报告
附件2:永利yl23455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六资源热力电厂)2022年度环境信息公开
附件3:永利yl23455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六资源热力电厂)2022年度土壤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附件4:永利yl23455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六资源热力电厂)2022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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