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2017]859号、穗发改[2014]296号及从府办复[2018]40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标单位: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0-8580633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吕工 联系电话:020-83548187、186646493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0
三、建设地点: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南侧,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的主厂房东侧。
四、项目概况: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总建筑面积32920平方米,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能力为450m3/d(其中焚烧厂渗滤液200m3/d+填埋场渗滤液150m3/d+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为10m3/d+餐厨垃圾产生沼液为90m3/d),处理系统中生化段与膜处理段推荐采用两条线并联运行的处理方式。工程按总规模450 m3/d一次建成,设备按不少于两条并行处理线配置。
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估算总投资:73500万元,其中渗滤液处理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估算总投资:4600万元。
五、工期
1、 技术协议签订之日起计15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调试并进入进水联动调试期;技术协议签订之日起计210日历天内,完成联动调试工作(需经过168小时满负荷性能验收),并同时完成本项目环保验收工作。
2、 提交结算: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按区财政评审的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工作。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试运行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功能要求的全部内容。在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工程验收交付使用等工程内容,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和缺陷修复工作。具体为:
2.1设计范围:在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提交财政评审、设计跟踪服务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图纸的设计(需有设计代表常驻现场)、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材料设备和施工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竣工图编制、总平面布局规划等。中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文件(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工程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的所有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渗滤液处理站新建工程所有设施的施工【含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工艺调试(含工程调试及进水调试运行),环保验收,工程验收及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和缺陷修复,以及其他服务】。
2.3协助办理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各项报批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并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前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其他报建、报批手续(如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包括按审批机构格式要求提供各项报建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电子文件等)。
2.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报价包括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工艺施工图设计、设备、配套构筑物、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及工程总费用。设备费用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及自控系统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代保管、调试及性能验收、竣工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提供经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图纸、第三方工程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第三方分析检验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建报批及工程验收所需技术软件及各文件载体、竣工图编制及盖章确认的提供)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原有设备及设施的拆除(经招标人确认需予以拆除)和清运、土建、设备及管道安装、给排水、道路、绿化以及其它公用设施改造、配合接口的改造及连接、调试、第三方检验(如防雷检验验收、消防检验验收等)、工程保险、特种设备报装检验、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给水排水和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辅助设施等扩容改造范围全部内容、安全文明措施、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建设需要而要求的其他服务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5其余未尽事宜详见技术需求书相关内容。
3、质量要求
3.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2施工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6)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3安全文明目标:
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有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八、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施工负责人签到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8年 7 月 31 日至2018年 8 月 23 日 09 时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8月 23 日 08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23 日 09 时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学术报告厅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施工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 8 月 23 日 08 时30 分至09 时30 分。
4、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 24 日 08 时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3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要同时填入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姓名和资质证号等相关信息。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原件核对)。如联合体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并同时提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原件一份。
3、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设计单位)注册。
5.2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资质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施工资质采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主办方)注册;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6、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9、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合同价2000万或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的工程施工业绩。
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业绩不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为依据。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程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招标控制价为4600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80万元;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4520万元。
1、本项目为限额设计,工程设计费实行总价包干。
2、投标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施工费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施工费中标价作为施工费暂定合同价,暂定合同价作为限额设计和合同价款拨付的依据,施工费中标下浮率用于后续补充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的依据。中标单位根据经审核的初步设计对接设计单位进行概算跟踪,并完成后期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报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预、结算评审(具体评审内容以财政评审中心的意见为准)。
经审定的概、预算(优先采用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施工费中标价相对施工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施工费招标控制价-施工费中标价)/ 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合同价【若经审定的概、预算金额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低于中标价,以概预算下浮后的金额作为合同价】,若施工费中标价较低,则沿用采用施工费中标价(即施工费暂定合同价)作为合同价。
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的工程费用(当经财政评审的结算价低于合同价的工程施工费时,按评审的结算价结算;当经财政评审的结算高于合同价的工程施工费时,则按合同价的工程施工费予以结算)。
4.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其他事项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5、前期咨询服务单位:
(1)前期设计咨询单位:/
(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3)勘察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
(4)初步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八、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异议受理电话:020-85806319;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双号)C塔6、7楼。
十九、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 7 月 31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只有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以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