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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炉渣销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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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利yl23455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炉渣销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炉渣销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二次)

2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1012

3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筹划、投资、建设、管理、运行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办理项目咨询、规划、设计、环评、土地征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转让)以及工程建设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并负责对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一分厂、二分厂焚烧产生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后并安全处理。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新设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如果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30公里(含)范围内已有建成投产炉渣厂的投标人无需并且不可以新设立项目公司】。

投标人负责的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包括并不限于:进行本项目炉渣处理与利用所需的所有工艺方案设计,工程建设,生产用水用电报装,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项目运行及维护,综合利用产品销售,炉渣的装运(电厂负责渣吊的操控,投标人负责运渣车配合装载、渣池区域及输运沿路的每日卫生),剩余未燃尽垃圾中标人必须免费运回焚烧厂重烧,并负责对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焚烧产生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后的不达标产品进行安全处理等相关工作。

4          设立项目公司相关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30公里(含)范围内已有建成投产炉渣厂的投标人除外):

1)投标人中标后,如在项目所在地新设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的,则投标人须承诺:

①中标后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炉渣销售及资源化利用合同(暂定名,以下简称“炉渣销售合同”,具体合同名称以双方最终订立的合同为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子公司)。逾期未完成注册登记的,每逾期1天,应当向招标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

②项目公司为子公司的,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注册资金应当在项目公司设立之日(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起30天内缴足。中标人未按期缴足的,每逾期1日,应当按迟延缴纳金额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投标人须同时承诺:

①项目公司为子公司的,中标人应当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全资);

②项目公司为子公司的,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投产运营全过程及合同期内应当保持对项目公司的全资股东地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外转让、质押项目公司股权,项目公司不得新增除中标人以外的股东;

③项目公司为子公司的,其性质应当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④在合同期内,项目公司仅限于运营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炉渣销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经招标人同意的永利yl23455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其他项目,不得同时运营永利yl23455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项目;

⑤若项目公司未能及时、充分履行炉渣销售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时,由中标人和项目公司对各项义务/债务向招标人共同承担责任;

⑥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并不免除中标人在炉渣销售合同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任何一项义务;

⑦合同期内,无论因什么原因导致中标人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实际减少,或者中标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事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炉渣销售合同,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与全部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并且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项目公司设立后30天内,由招标人、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增加项目公司为炉渣销售合同的丙方当事人。

3)投资额度要求:根据电厂处理规模,要求拟建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该投资主要包括进行本项目炉渣处理厂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配套资金及企业生产周转金,不包括用地的相关费用。

4)项目公司建设工期要求:中标人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七个月内(日历天)完成炉渣厂的建成投产【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及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文件依据)】,炉渣处理能力同步满足电厂项目投产的要求。

5项目用地选址要求:

①投标人应充分了解与项目相关的立项、环保、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要求。

②要求拟建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总用地面积须不小于50亩,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30公里范围内(含30公里),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均可,土地证或已签订使用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意向合同(或意向书)中载明使用权终止日期必须在20321231日之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使用权不得少于15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取得项目拟建所在地的行政村委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接纳拟建项目的意向证明。

5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在30公里(含)范围内已有建成投产炉渣厂的相关要求:

1)在合同期内,该建成投产炉渣厂仅限于运营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炉渣销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经招标人同意的永利yl23455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其他项目,不得同时运营永利yl23455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项目。

2)投资额度要求:根据电厂处理规模,要求建成投产炉渣厂总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该投资主要包括对投产炉渣厂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配套资金及企业生产周转金等的投资,不包括用地的相关费用【如投产炉渣厂总投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达到2500万元,则须追加投资进行后续建设或运营。

6          电厂项目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

7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不含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三证合一单位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且经营范围应符合炉渣资源利用或涉及相关环保技术内容【若营业执照无法显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的,则以其提供的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的截屏打印件为准,如为外币,则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   投标人应具备资源化日处理炉渣能力300吨及以上,并至少有二年及以上(此处时间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批复文件时间及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起计均须满足)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成功稳定运营的实例,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合同关键页及②炉渣产出单位的证明资料或投产运营证明材料(如炉渣产出单位开具的炉渣处置收入发票或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及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上述资料须体现评审内容,否则相应业绩不予计算)。

(3)   投标人须提供拟建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所需的下列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30公里(含)范围内已有建成投产炉渣厂的投标人除外】:

①要求拟建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总用地面积须不小于50亩,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在30公里范围内(含30公里)(按投标文件格式A4-4提供《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的承诺书》),提供拟建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证明【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均可,自有土地的提供土地证,且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为投标人,租赁土地的提供已签订使用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内容至少包含甲乙方权利义务、违约条款、租赁期限等合同主要条款)或土地租赁意向合同(或意向书)。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意向合同(或意向书)签署各方的签字、盖章必须清晰齐全,且其载明使用权终止日期必须在20321231日之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使用权不得少于15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总用地面积以上述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意向合同(或意向书)载明的使用权面积为准,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以《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的承诺书》承诺的直线距离为准】。

②提供拟建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所在地行政村委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建设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意向证明。

③投标人须承诺拟建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仅限于运营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炉渣销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经招标人同意的永利yl23455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其他项目,不得同时运营永利yl23455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项目(格式自拟)。

以上三项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合格。若投标人中标,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供招标人复核,如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所有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已经退还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投标保证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继续追偿。

(4)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且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在30公里(含)范围内已建成投产炉渣厂的投标人其投产炉渣厂须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投产炉渣厂总用地面积须不小于50亩,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在30公里范围内(含30公里)(按投标文件格式A4-4提供《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的承诺书》)。提供投产炉渣厂用地证明【自有土地的提供土地证,且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为投标人,租赁土地的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合同签署各方的签字、盖章必须清晰齐全,且其载明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必须在20321231日之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使用权不得少于15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总用地面积以上述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合同载明的使用权面积为准,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以《与电厂项目直线距离的承诺书》承诺的直线距离为准】。

②投产炉渣厂具有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及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文件依据)。

③投标人须承诺投产炉渣厂仅限于运营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炉渣销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经招标人同意的永利yl23455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其他项目,不得同时运营永利yl23455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项目(格式自拟)。

以上三项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合格。若投标人中标,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供招标人复核,如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所有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已经退还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投标保证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继续追偿。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A4-5提供《投标承诺函》):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③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④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⑤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生产等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   投标人承诺近3年内无任何行贿犯罪或其它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A4-6提供《投标人近3年内无任何行贿犯罪或其它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承诺函》)。

(7)   投标人必须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对于上述第(2)、(3)、(4)项的评审,设置原件核查环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凡出现未提交原件核查的,或经核查后与原件不一致的情形,该证明文件不参与评审,只有通过原件核查的证明材料方可成为其是否满足合格的投标人要求的评审依据。

8          炉渣销售期限:

1)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一分厂炉渣销售期限:从201952日起至20321231日止(约13.7年);

2)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炉渣销售期限:从202311日起至20321231日止(10年);

中标人对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境、劳动保护事件负全责。

未到约定炉渣销售时间,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窝工及无法开工的一切经营损失。

9          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8829日至20189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1室)。

10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及相关原件核查(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无法显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的,则补充提供其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的截屏打印件(核查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按投标人资格条件序号(2)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核查原件)。

注:报名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或相关材料经检查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代理将拒绝其报名(但在报名期内,被拒绝的报名单位可重新准备相关材料并再次报名)。

1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15元,标书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12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集中组织。

1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9269:00 时~9:30时(北京时间)。招标人不接受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4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9269:30时(北京时间)。

15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16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民营经济报》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人:永利yl23455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塔7层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20-85806342

 

监管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5806319

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C塔6层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邮编:510060

联系人:吕小姐、何小姐、陈先生

电话/传真:020-83543314、020-83543324

E-MAIL:moshangcao5@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帐号:3602000109000326441

(注:以上账户仅用于接收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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