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全部简称“招标人”】委托,欢迎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国内单位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招标范围及内容:
(1)本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永利yl23455集团下属产业园区及厂区的阀门标识,设备标识,管道标识,安全标志,交通标志,定置标识,消防标志,职业健康标识,厂区导视,5S定位等标识的勘察、设计、供货、安装和质保。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书》。
(2)项目地址:
广州市李坑垃圾焚烧发电一厂(以下简称“李坑一厂”)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厂
广州市李坑垃圾焚烧发电二厂(以下简称“李坑二厂”)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
永利yl23455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山公司”)所在地: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永利yl23455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公司”)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新联二村新联立交交叉口
永利yl23455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城公司”)所在地: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鲤塘村十八岭山脚
永利yl23455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公司”)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五叠岭废弃采石场
永利yl23455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公司”)所在地: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南侧
(3)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9983046.57元;其中各园区分项最高限价:
李坑一厂园区目视化标识牌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37083.78元;
李坑二厂园区目视化标识牌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415455.04元;
福山公司园区目视化标识牌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202873.16元;
南沙公司园区目视化标识牌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129637.05元;
花城公司园区目视化标识牌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186919.11元;
增城公司园区目视化标识牌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374647.78元;
从化公司园区目视化标识牌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36430.65元。
目视化标识牌含税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书》附件一:《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和2021年度园区目视化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投标限价明细表》。
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各园区分项最高限价及目视化标识牌含税单价限价(含税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书》附件一:《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和2021年度园区目视化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投标限价明细表》),否则任何一项超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永利yl23455集团下属产业园区及厂区的文化宣传、室内外标识牌设计制作安装,本次招标包含的工作内容:阀门标识,设备标识,管道标识,安全标志,交通标志,定置标识,消防标志,职业健康标识,厂区导视,5S定位等勘察、设计、供货、安装和质保。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书》。
3. 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或生产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采购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具有标识牌设计或标识牌制造的内容。
(3)投标人须承诺参加本招标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参加本招标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以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的听证范围,并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当时所适用的听证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判定。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承诺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招标人或其集团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期限期内)(具体名单可查询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新闻中心>>招投标信息>>被我司拒绝投标报价的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以开标当日更新的名单为准)。
(6)2017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80万元的类似电厂标识牌供货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已完成登记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只接受通过以下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1)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显示经营范围的,则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的截屏打印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登记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5.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价格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注:我公司标书款支付方式为现金。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招标人不接受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8.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会议室)进行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9.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
10. 投标货币:人民币。
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2份(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文件同时提供可编辑的WORD和/或EXCEL制作版和经签字盖章的扫描版)。
1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13.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招标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双号)C塔6、7楼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020-85806346
监管单位: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双号)C塔6、7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邮编:510180
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83383274
传真:020-83385419
E-MAIL:zbb83385379@126.com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